2012年7月初,本人刚刚毕业,在大兴区找了份工作,在滨河西里北区租了一个隔断间,与北京市吉安祥宏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租金600元/月,合同期限4个月左右。住了1个多月,小区要进行节能改造,必须搬出,于是合同终止,应退押金及房租2280元,当时他们要求收回我们的合同,并称租金10个工作日后退还,我觉得他们无权收回我的合同,并未交出合同。10个工作日之后对方找借口推脱,并未退还房租及押金,原办公地点已找不到该公司,当事人称吉安宏祥倒闭,与安易居合并,后到安易居索要租金未果,3个多月过去了,吉安宏祥负责人一直推脱,找借口不予退还。吉安宏祥与安易居串通一气,欺骗消费者,不退还房租及押金,可恶至极!本人刚毕业,出身农村,家里也不富裕,没有积蓄,租金是上学期间省吃俭用积攒用于缴纳房租的,没想到刚毕业就遇到这样的事情。恳求帮助要回房租及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