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我在农村信用社为别人贷款做了担保,期限一年,2007年6月,信用社催过我还贷款,我及时通知贷款人去还款,此后没有任何消息,也未办理任何手续,2012年7月至今,乡政府逼迫我还清所有贷款,否则以扣工资、停职处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过去了这么长时间,我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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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的作法不合法的。你的担保期限是一年,超过了担保期限。具体细节还得看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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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贷款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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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永承担责任。
你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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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用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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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的追诉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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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