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我在一个台球室被3个陌生人发酒疯无故打伤(1主2从),造成左腿左踝和后踝骨折,当时想拿手机报警结果手机也被砸坏了,然后打我的人就跑了,后在家养伤近1个月在派出所排查找到了主要当事人,派出所于次日把人抓到了,然后要我去指认,案子定性为滋事寻事,然后让我签了一些文件,接着让我回家养伤,说要等3个月后才能处理.12年2月7日带我去分局做了伤残鉴定 途中我了解到打我的人早就交了4500释放了 我等了快1个月没有接到通知,自己跑去了解情况,被告知鉴定出来了是轻伤,叫我签了个确认的文件,又要我等,一直到12年5月1日办案民警通知我对方已经批准逮捕,现在在看守所了,案子到了检察院不归派出所管了。然后很突然的接到了自称对方妻子和舅舅的电话,要求协商赔偿事宜,我要求到派出所他们不肯后来对方找到**区检察院,12年5月11日在**区检察院当着办案的检察官面和对方妻子签了赔偿谅解协议,对方赔偿35000元,当时对方称没有钱,先赔偿10000元,余下的钱再5月30日前赔偿,然后对方要求检察官办理取保候审,等到协议日期到了才发现他们都跑了,我去找检察院,当时告诉我不要急,人他们也在找,让我回家等,我等了4个月没有消息,又去检察院,公诉科的人告诉我案子他们退回去了,现在人上网通缉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我想问问,我是不是就只能等了,我想通缉的人应该是打我的,可是和我签赔偿协议的和取保候审的是他妻子和舅舅,我有权利要求她们陪吗?这样的公诉案件有时间限制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