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9月23衡山派出所由指导员带队到洛龙区阳光热电厂,以我购买二手电动车需要调查,将我带到衡山派出所,民警王震利用问案权利 询问一些与案无关的事 ,暴露出他为朋友出气办案的办案动机。处理过程更是可笑,交保证金1万不开收据,扣电动车不开清单。到12月31日说 罚款6000元,电动车不调查而没收。暴露出为钱办案的思想。09年4月3日涧西区检察院调査警察违法办案,本来说月底可以完结,可到现在没有音信;09年5月20日,衡山派出所的指导员和民警王震来到郑州我的单位说:案子被执法检查出来不对,需要重新调查。人民警察当为人民,有责任感,而且是献身使命的责任感才对,但这样为人情 为钱办案的公安队伍,他们是在祸害人民。我这1年来俺的生活一下没了光彩,郁闷之极,老百姓经不起这样折腾呀。 如果立案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