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来这个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在12月1日就今天和大区经理(分公司最高领导)意见不合,他口头说开除我,可是不开具书面证明,我们合同没签,保险也没交,当时口头答应我们的工资和奖金都没有落实,只是每个月发2000元底薪,奖金也拖的很长时间,才发到7月份,我们是一家做食品的公司,我负责业务,做KA卖场的,现在我如果想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比较重要的资料?可以索赔哪些钱?公司注册时间是今年的6月15日,地点是上海闵行,那保险是不是就得帮我们交上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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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公司是违法劳动法的,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补偿。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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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你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发放工资是打卡的,就有银行对账单,工作服,工作证等一系列证据,一旦劳动关系被认定,你可以向公司双倍工资及要求公司给你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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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不交保险,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至于如何证明和具体赔偿数额可以与我联系
追问:请问需要那些证明资料,工资是打卡的,但是是财务私人的卡每次都是转账的,有名片,还是企业邮箱,和公司产品资料等等(每个月的月业绩表,报表,公司在客户那边的资料)如有需要,可以找在职和离职的人为我证明,但是在职的我不想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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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要求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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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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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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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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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你不利的的就是注册日期,没有证据证明你是3月份进去的话,要从6月份开始计算的
追问:请问需要那些证明资料,工资是打卡的,但是是财务私人的卡每次都是转账的,有名片,还是企业邮箱,和公司产品资料等等(每个月的月业绩表,报表,公司在客户那边的资料)如有需要,可以找在职和离职的人为我证明,但是在职的我不想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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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