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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a装修公司鉴定装修合同,包工包料以2万元的价格交给他装修。 开工时间2005年4月3日 交工时间2005年5月13日。合同约定先付1.4万元预付款,余款6千元在油工结束时付清。 但a方施工粗制滥造,质量不合格,很多项目都要求返工。只有水暖我们签字验收,其他的都未签字。 a方感到我们因为质量的问题会扣下剩余的未付款,所以在4月29日要求提前结清剩余款项。否则就停工。我就有付给a方2千元,但是a方仍以款为付清,不予开工。经多次交涉无效,我就自己另雇工人进行剩余的电工、水暖工、油工工作。眼看就快结束了,a方在2005年5月9号到法院起诉,诉我违反合同私自干完收尾工程。有我付清余款4千元。 我该怎么办?帮帮我!!!!!!!!!!!

房产纠纷
2005-05-24 05: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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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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