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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请教一个问题:所管辖小区一非本小区业主小孩(5岁)主管跳入景观池不慎淹亡(当时无监护人在场),景观池警示标志明显。该小孩亦非大门进入。物管公司应担何责?

民事相关
2012-11-30 14:22:08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严格来说物管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责任。首先,监护人对5的孩童是有监护责任的, 承担无过错责任,其次,物管已经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但是,由于景观池设在小区中,物管是应该意识到有一定风险存在的,光是设置警示标志不能完全免责,所以可以适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 ,物管公司无责。找法网推荐由我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如需咨询请与我联系。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仅能作出上述回复。 您可以致电或发邮件告知详情,以便给您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 你好!从你讲述来看,物管不承担责任。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 物管承担少部分过错责任,该池虽有警示,但仍不足以防止无行为能力人发生危险
  • 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管理人无过错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 您好,物管公司无责
  • 多少要担点责任的,毕竟人家那边死人了。可以委托律师谈判处理。
  • 物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 多少会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请律师介入谈判。
  • 有权要求赔偿。
  • 你好,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物管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物管与监护人各承担一部分责任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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