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承租人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出租人不予退还其已交的租金,押金,承租人还得支付违约金三万元,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请问, 1、出租人是否可以不退还租金,押金 2、承租人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和其他赔偿。3、同时约定“不退还租金,押金、违约金和其他赔偿是否不合理?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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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履行。一种例外情况是,如果违约金明显高于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可要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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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就是生效的。如果认为不合理或者赔偿费用太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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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造成根本性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违约金如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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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