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原告和我系朋友关系,因当时原告和我急需资金周转,原告和我商议三家企业联保贷款事宜,总贷款这每家十五万元,共计45万元。贷款批下来后,我一直没拿到钱(因贷款是以原告为主的,钱也打在原告帐上)。在今年的7月份总算要到75000元,原告夫妻出明了45万元贷款与我无关的手续,原告答应给我75000元可以作为资金财转,我也出了75000元的借条。现在原告在我使用了4个月后,特然起诉我,要求我全部还款,而且还要承担1500元利息。我想咨询律师,我如何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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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叙述的案情不够详细,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建议带上相关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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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只使用了其中的7.5万元,按银行同档贷款利率支付应当给付的利息.其他与你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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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你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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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反诉,要求返还借贷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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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提供有关材料,可以具体请律师帮助,如果是民间借贷的,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一般对你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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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