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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9年2月至今于一家韩资企业工作;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2月26日~2011年2月25日;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2月25日~2014年2月24日; 合同签订部门和岗位是“生产技术部,主任”; 2012年3月,公司品质部主管辞职,公司老总安排我接替品质部主管工作(说是招到 品质主管前先由我代理,但至今未招到品质主管)。 2012年9月,公司更换高层领导(更换了老总),并变更了组织结构,撤销了生产技 术部 现在我依旧还是做品质部主管工作,但是我并不想再继续管品质,请问这样的情况怎 么办,能不能劳动仲裁? 另外我拿的是固定工资,但从09年上班至今礼拜六、礼拜天经常加班,平时每天也经 常加班二三个小时,但公司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打卡机,我自己在本子上记了09年至 今礼拜六、礼拜天的加班时间及工作内容,(公司说加班时间可以调休,但我很少调 休)这样的情况可以劳动仲裁要到加班工资吗?

其它综合
2012-11-28 17: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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