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小型的贸易店铺,之前在一个合资的工厂里面进货,该工厂是由AB二人合伙开的小型工厂,而且他们只是口头合作没有任务文书之类的,说是A投资,借用B的厂里来生产。我们提货都是从B的家里提走,送货单据也都是B开的,然后我们进货的货款一直都是支付给A的银行账号,一起相安无事。直到9月初的时候,B来到我们单位找我对账,账单核对完毕之后签了名字(账单上面没有写我们双方单位的全称,我单位名称写了代称,另外他单位的代称写的是B的工厂简称)。之后B对我说,他和A已经终止合作了,剩余的货款要打到B的账上,我感到有问题,所以联系了A,但是A却咬定货款依旧要付到他的账上,因为工厂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是他投进去的。此后AB二人多次来电话催款,分别要求付给他他们各自的账上。他二人争论不休,我也不敢贸然将货款付给他们当中任何一人。直到现在B到法院起诉我们,要求我们把款全部付给他,请问这件事情我该怎么办,货款应该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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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肯定要支付,现在不是支付方式问题,而是支付对象问题,到底是给 A 还是给B
既然B 已经起诉了,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只要法院判决下来支持B 的请求 那么就支付给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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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应诉,等待法院判决,法院判给谁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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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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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让法院判决,可以委托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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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他们双方是合伙关系,您已经支付货款等事实。还可以通过工商资料等信息来证明。如您还需进一步咨询可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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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本案的事实,你可以申请追加A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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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