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昨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10年11月9日进的公司与公司签了2年合同,到今年的11月19日合同到期。在今天10月底公司又与我续了三年,可昨天通知我要我走人,说补我2个月的工资,但只是补我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和绩效。之前也不清楚这补偿金怎么算所以就同意办了离职手续。而且说到时把工资一次性打到我卡里,还需要我付个税,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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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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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他们是违法解除应该双倍补偿,而且补偿金应该是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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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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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计算是不对的,应当支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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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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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补偿金计算不合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代扣代缴个税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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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其以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就你的情况应相当于5个月工资),且工资应按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追问:公司人事忽悠我让我在离职申请上写上“由于不适应现工作”并签上了我的名字,请问我是否还能争取到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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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