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我购买了一套楼房,交清了房款办结手续,买房者称自己生活不便,提出暂住一段时间,我碍于情面就同意了,但一住一年,我提出要房他就说各种困难,我也没有好意思强要,可今年10月29日整整两年了,我再次要他交房,他还是推迟,并电话中表示不悦,我对此纳闷,我们仅仅是买卖关系,你住一两个月就算了,一住两年多一句感谢的话没有,没有见过一次面,没有付我一分钱的佣金,至今不交我的房子,我现在顾虑当时没有明确提出要多少佣金,请问老师我可以合法的提出安市价要回两年的房屋佣金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