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开的中介(是英国的)手上有一批24万吨的废钢轨需要出售到国内,这批钢轨是外国的现在我已经帮他找到了买家,我朋友中介问买家所取每吨5美圆的佣金作为报酬。中介又承诺给我1.1美圆每吨做为我的联系买家的报酬, 我们之间还签订一份这笔交易成功后他会给我报酬的合同,我想问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保障吗?现在问题是我是以个人形式帮朋友中介找到买家的中介支付给我的报酬是否合法,我拿这笔报酬是否合法,他从外国中介公司给我汇来我的报酬是否能正常的进入我的帐户我是否要交税。
问题补充: 我的佣金是否相当于朋友给我的国外汇款?因此我不需要交税?因为以前我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条消息说这方面的税是看个人自愿的国家不能强制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