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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于今年7月去一家超市(熟食档)上班,当时约定28天9小时,月薪1900元,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保险。在9月三十号上班中不慎刀切到左手食指,在医院缝了6针,医生说要休息两个星期才能拆线(未拆线时老板就要求上班)。之后我老婆提出辞工,说做到11月23号,老板也同意。然而在二十号时老板对我老婆说不用上班了。而在结算工资时却说工伤期间按1500元一月结算,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
2012-11-26 1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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