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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在原工作单位集资买了一套住房,个人出资4万元,单位部分出资,没有办理房产证,当时合同签订时提到职工离开单位后,单位按原造价(每年折旧1.5%)收回房子,现我已调离原单位,我能把房子按市场价直接转让给原单位的职工吗?

民事相关
2012-11-26 17:18: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仔细审阅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查明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 其次,要清楚购买集资房存在风险,尤其是购买尚未取得房产证集资房风险更大。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有很多的限制,一般外单位的人不知道,容易被骗。同时产权明晰是集资房上市出售的基本条件,集资者只有拥有全部产权才处分,同时其必须取得合法的房、地两证后方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很多经济适用房均未办理土地证,办证前交纳的土地收益金列入成本后就不能算是经济适用房了。故购买者在购买前必须先查明房屋的产权情况。
    你的房子产权并不全部属于你,私自处分侵犯了单位利益,单位与你是房屋共同共有人,没有征得单位同意,无权处分。
  • 没有办理房产证是很难主张的。
  • 按照合同来办。
  • 按照合同。
  • 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怎么约定的。
  • 当时合同怎么签订的?依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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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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