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8月3日入职**公司,**号,电话:**,法人代表:刘**,电话:**任职湖南省区经理一职,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投诉如下: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支付任何补偿,2、违反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不让我休年假,并未支付任何补偿,3、克扣工资,克扣我5月4天工资8月半月工资4、一年多未缴纳社保,公司还有好多没有人没有交,只交了几个人,5、未支付工薪,到现在为止9月工资及业绩提成,住房补贴一分都没有发。请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公正和公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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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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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及时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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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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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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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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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