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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节日上班是否可以补休的问题,连各位律师的意见都不一样,有的说:不能补休不休,必须支付加班费。有的说:可以补休。 有的说:可以补休,但仍然要支付加班费。 这到底有没有规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是没看见说法定节日上班可以补休的法律规定。[em05]

劳动纠纷
2005-05-25 22:3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又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据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300%的工资报酬是不包括劳动者本人的日平均工资的,即如果加上劳动者本人的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400%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存在安排补休的问题,应支付加班费,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才存在可以安排补休的问题。
  • 如果双方协商,经劳动者同意补休,用人单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否只安排补休而不需支付加班费?
  • 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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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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