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年给一个老太太借高利贷,一年间从老太太那里得到几十万的利息。现在,老太太因为社保诈骗罪被逮捕,(截止逮捕前。她欠朋友51万,办社保的钱还有27万。)老太太现在供述,说借给朋友80万,已经还了160万,现在老太太也拿不出证据证明给朋友的利息到底有多少。但实际上,就是40万左右的利息。公安局也没有证据证明朋友得到多少利息,就威胁朋友,说多得到是赃款,必须返还。请问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应该返还吗?朋友没有承认拿到那么多的利息,如果他们有证据的时候 ,那朋友会不会因为当时没承认而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