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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一年多前在某医院进行髌骨骨折手术(当时15:30分入院,15:45分左右便开始进行手术),于前一星期前到该院进行器具拆除手术,但该院拍片后,却告诉我父亲照片模糊不清,器具不拆除也是可以的。但我父亲当时觉得不妥便要求取走照片,但院方多方推托不给。之后我父亲便到广州市多间医院求诊,医生却告诉之前的某医院的手术是失败的,必需再重新手术,而且上次手术的钢丝已经断了,钢钉已经走位,如果不再次手术断开的钢丝很可能会刺穿皮肤造成感染的。 于是我们便自行到该院进行协商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共识,院方建议我们向上一级反映!我们复印病历,封存病历后便向当地的政府调解委员会求助,调解委员会联系院方进行调解,但院方缺席拒绝调解!之后调解委员会便建议我们到卫生局进行调解;卫生局的股长接待我们了解大概情况后,写了纪录,便告知我们:他们只是一个调解的角色,只负责联系院方和我们调解!或者帮我们联系市调解委员会,还有说我们可以直接申请作一个医院鉴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里我想请问我该怎样做才是最好的? 申请医疗鉴定不是应该由医院方或医学会申请吗?如果我们患者单方申请会受理吗?

医疗纠纷
2012-11-22 18: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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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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