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有7个月以上身孕的26岁员工,于2012年2月拿了结婚证,8月份办的酒席,但是在申请婚假的时候,公司领导人以小公司为由,不按照法定给23天的婚假,只给了15天。在怀孕期间,8、10月份都有加班,而老板却不给加班费,理由是我怀孕工作效率低了,在多次商讨下才愿意支付加班费,但是却扣除我每次的产检假,以事假的形势扣除工资,7个月以上身孕却不给休息时间。请问,这样做是违法的吗?我应该怎么维权呢?公司没有员工牌,没有名片,只有打卡机,和我最近与老板的谈话录音做证据,这些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