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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1年5月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关系,2012年8月8日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部份股东变更。2012年11月14日双方收到劳动仲裁调解书中有一条:双方于2012-9-17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现在公司借口原公章已被公安局收缴,现公章已是名称变更等理由,不能给我盖章,故不能给我开离职证明!另劳动仲裁委等认为劳动仲裁调解书中有一条:双方于2012-9-17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当作是离职证明,这是否正确?

劳动纠纷
2012-11-21 08:18: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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