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旅行社的操作人员,公司一直答应我做经理但是没有支付相应岗位工资,在职期间,我下属人员以我的名义向公司提交备用金借款单,签名非本人所写,公司由于财务制度混乱未经本人同意审批通过,现下属人员离职回老家,公司找不到人,就发律师函起诉我。我当然不能同意偿还这部分欠款,公司就以工作要挟我写下欠款条,待我写下之后公司马上给我停职停保。并且给我发律师函。本人也刚结婚,无房无车,因劳动档案一直在原公司导致无工作,妻子刚生孩子也无工作无保。想问下这种情况我应怎么应对律师函,即使走司法程序我应从哪几个方面说明情况?法院会支持我吗?如果法院不支持我,我这种情况应怎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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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下欠条就是一个要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除非你能证明确实受到胁迫了,你公司给你发律师函就是起诉前的通牒,进入司法程序你没有相关证据的话是很不利的,最终有可能执行你的财产,所以这个情况要么你能有被要挟的证据,要么就只要争取和公司协商定好一个还款计划,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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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欠款条是威胁情形下写的,并非真实欠款,可以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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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积极应诉。欠款条是威胁情形下写的,并非真实欠款,可以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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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