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给报销采暖费,需要小区物业开正式发票才给报销,我们小区是让隔壁小区给供的暖我们小区物业替他们代收费,收费不给开正式发票,因此不能报销,去国税局问,人家说:需要开发商{物业】的税务登记证去领票去物业开就行,这个地区物业都没有税务登记证,都没上税,所以没票拿不出来,不给开。我和他们好好说吧,因他们《两个小区物业》开不出正式发票来,对我最后一句说:开不出来,我感觉他们是一种调侃而不在乎的态度,请问:我的损失应当谁负责?他们属不属于偷税漏税(这个地区没有热力公司,只是小区物业各自单供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