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国营企业。2010年7月年进入一家工程管理咨询公司,2012年10月,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和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让我休息两月,并开始停发工资。从2010年7月至今,新公司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也未买社保。(我的所有关系均在原国营企业,包括与原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保也一直由原单位买)。10月底我已经离开工作岗位,能否要求新公司进行经济赔偿?我与新公司存在的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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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2、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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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没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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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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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与新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要求补买社保保险;
3、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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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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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原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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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