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于6月同卖方签订房产合同,约定9月30日之前交易过户,之后付了首付,去办理贷款,6月15日,上海房产出台新政策,之后两个月一直等待政策宽松,8月确定有资质过户了,听从办理贷款人员建议换了一家银行进行贷款,我是8月26日去签的贷款合同,9月期间一直催促房主去签字,因为若不签字贷款流程不能进行,拖延了大概两周左右,这样房贷下来就超过约定日期,(我不能确定超过日期是房主拖延导致,也不清楚房主的拖延是否是为了拖到超过合同约定日的十五天以要求我支付违约金)九月底与房主联系过也谈了超过日期这个情况,也表示同意,贷款正式下来是在10月25日,银行通知房主过户,房主变卦说不卖了,除非要补偿她十万。之后中介在催促房主过户,房主不让步一定要补偿。现在中介说也不管了,要我们自己两家协商,帮我办理贷款的人一直联系房主,但每次都拒接电话请问律师:1,我还打算买房,可否要求房主无条件的去过户?如果不能,可以怎样才能过户2,现在这个合同是属于有效还是失效合同。3,我若不打算买了,是否承担什么责任?若无责任,可以向卖方提出什么要求?4,上家可否无条件撤销合同?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