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7号前后我对象从路边购买了一个二手苹果4S,结果11月13号在日租上网被警察抓走,说那手机是赃物,24小时把人放回来了,但是随身携带的苹果手机,戴尔笔记本,精工手表还有一些零钱全部扣押,说让他两天以后带着购买收据去取物品,结果我们带着手表的保修卡等收据去取物品,警察却以没有发票为由不予归还,由于我们当时买手表的时候服务人员说持有保修卡就可以来修表因此就没有要发票,但是我们又去购买手表的地方了,那的工作人员可以证明我们的手表是在那购买的。还有警察说了没发票也行,只要有银行卡的消费记录也行,结果我特意回家取得身份证去银行打的账单,打好账单就去派出所要手表,结果警察还是不与归还。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权?需要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