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于1986年。父亲在1989年将我的户口迁到县城的附近,有当时大队收据证明,现在的户口本也是在那里。但是由于是外来户的原因,村里给的盖房的土地由于阻拦,迟迟不能建成。无奈只好居无定所,在外打工。现在城中村改造,我的迁入地现在也要面临拆迁,且本人已结婚,并生有一子。但是在给新生儿上户口时,村里不给办理,原因是要拆迁的缘故。以至于儿子现在三岁马上要上幼儿园也没有户口。当时曾经去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我从没有为村里进行过义务,所以不能享受村里的待遇。请问拆迁我能不能享受到同等待遇,而我孩子的户口如何办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