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保利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合同是用按揭贷款的。现在银行通知我贷款批不下来,我在银行通知后问保利能否一次性把房款付清。他们答复可以,收到后会开发票和修改合同给我。我在一个月前将余款付清,发票和修改的合同一直没有收到。现在保利通知我,需要再支付他们2%的费用说是补折扣差价。但是我仔细看了合同,合同中明确提到如果贷款批不下来,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天之内付清,15-90天内支付的也只是罚万分之二每天。 关于折扣差价从来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过。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