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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三岁,11月九号在幼儿园,因一小男孩踢她她随即把小男孩抓伤。现在,小男孩家长让我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托费,还要签协议负担后续美容费用,这样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12-11-16 12:18:17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专家团律师回复:
    1、如果是男孩引起,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托费不属于直接损失,不赔偿。可由律师协商。
    2、专家团律师可以全程代理。以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利。如需专家律师帮助可随时联系陈娜律师。
  • 不合理,学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不合理。
  • 可以协商解决
  • 双方协商解决,应赔偿相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 您好!北京两高律师李国蓓为您解答如下:
    这件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 直接拒绝。
  • 不合理,拒绝,准备委托律师应诉.
  • 建议协商。同时,幼儿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幼儿园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 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 可以拒绝
  • 朋友:关键是要看责任在你女儿、男孩以及幼儿园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
  • 建议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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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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