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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个网店,上面销售的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我为了促销,搞了一个活动,就是在我这里购物就可以享受一个月到三个月的无息借款。金额从500到3000不等,然后要签借款合同,约定没有利息,但是到期必须偿还,如不偿还的话违约方要承担借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且还有支付违约利息,违约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收取。违约所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住宿费由违约方承担。请问我的这些约定和行为都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2-11-15 2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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