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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写道: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地产证》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向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办理《房地产证》所需的证件资料和有关税费。 疑问1、我应该什么时候书面委托出卖人?我们是不是合同中已经书面委托,还是得另外书面委托?还是等出卖人通知后委托? 交付240日未取得证,按日总房价万分之三赔偿,再过120日可以解除合同。 疑问2、我能取得赔偿吗,能解除合同吗?

房产纠纷
2012-11-17 2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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