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个53岁的太婆,交警判我全责,我有三者险,太婆头部外伤和胸椎压缩性骨折,没有手术,现在在医院住了两个月了,半个月的时候医生就说可以出院回家休养了,我们也垫付了30000元医药费了,协商了几次出院的事,可对方非要我们先给钱再出院,这个要求合理吗?这种情况我可以不再垫付医药费了吗?我可以让他们直接找保险公司吗?我不在垫付费用后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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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你是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赔偿的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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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向院方提出申请,要求院方出具一份出院说明,太婆已经可以出院;以后闹到法院,可以此为据,说明拒付医药费的理由;出院和赔偿是两回事,可以拒绝垫付,费用她自己出;保险公司还是你自己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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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要求可以拒绝,具体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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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专业人士处理此事,若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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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不合理。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我将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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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医院出具证明,证明太婆已经可以出院,对于多出来的损失你可以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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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拒绝无理要求,如果医院认为可以出院了,你可以要求医院作出证明, 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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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医院出具患者已具备出院的条件证明。也可以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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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让医院开具可以出院的证明,其后的医疗费用你可以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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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找专门的律师来代为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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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请医院开个出院证明 不出院是她的事 不付医药费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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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须再垫付医疗费,伤者自行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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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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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