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人在施工中由于自己的不小心而导致了受伤,造成左脚的第二、三脚趾骨折,在家休息了4个月,这4个月并没有医院开具的修养诊断书,请问,脚趾骨折一般需要修养多长时间,这4个月,我应不应该全额支付给他误工费?如果让擅自多休了些日子,我该怎样给他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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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期限,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对方可到劳动局认定工伤,由劳动部门给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另外如对方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还需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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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由劳动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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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过错,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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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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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工人故意造成受伤,否则还是属于工伤的范畴。因此您需要承担责任。至于误工费,可以以医院的休假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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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下可以构成工伤,单位承担工伤的相关责任,建议来电或者当面咨询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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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历、医院诊断或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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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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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