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工作,用工单位收取押金200元,但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半年了,已交辞职书,但未到期,现因家里有事需请假回家,用工单位不批准,想拿回押金自离,但用工单位不还押金,这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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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押金、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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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您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结算工资退还押金。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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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退还押金,并支付你没签合同的每月双倍工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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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