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设计公司,承包了一个工地,然后转包给一个施工队了,施工队没有注册的,现在有个工人在工地施工的时候,将右手食指切断,鉴定为九级伤残,工人跟施工队没有签定合同,我们跟施工队也没有签定合同.但我方(设计方)跟业主签过承包合同.现在工人要求赔偿,请问,我方(设计方)怎样减少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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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工人的人身伤害赔偿最终的承担则应当是施工队,但是现在如果找不到施工队负责人,你方有可能要先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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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鉴定都做了。那么肯定是确定了劳动关系了。你跟业主签的合同包括设计和施工吗??施工队是谁找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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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找到施工队的工头,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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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包工头承担。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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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边需要按照工伤待遇赔偿,但是您可以找施工队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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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施工队也有责任的,设计公司也要赔偿的,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律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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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可要求施工队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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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上海本地 可与我电话联系
尽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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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受伤的工人可以要求施工队和你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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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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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