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在当地市场有一户商品房,有房屋产权证,面积25平方米,2012年5月,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新扩建市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和我商谈好拆迁相关事宜后,双方签订了拆迁合同,合同中说,新房建好后会给我80平方的面积,2012年10月30 日交工,如到期不能交工,到11月15日会赔偿我20万元的损失,现在出现了两个问题
1.开发商建造的房屋面积并没有按合同规定给80平方,而是建造的60平方的,
2.开发商建的房子今年不能交工,我去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要求其11月15日后赔偿20万元的损失,法人代表态度横硬,拒绝赔偿,请问我该去哪里找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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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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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开发商行为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维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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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