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10.29-2013.10.28,于11月5日早下班5分钟时发生意外,致右足受伤,现石膏固定在家养伤,请问一下,我这种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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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描述不清,无法证实是否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建议将问题描述清楚或者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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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视为工伤,不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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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如果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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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在下班途中的话 是可申请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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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