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6月15日在贺兰县做事,试用期为一周,试用期过后签订合同。合同上具体的内容我不太能全部背的下来了,里面是半年的劳务合同,很多事项没有具体写清楚,当初比较茫目的就是因为试用期前没有询问清楚吗,导致后面直接签订了合同。10月31号晚员工例会我们本来是每个月25号发放工资,因为老板出去旅游就延迟到她回来,31号晚,会议上因为一些根本与店里无关的事情争执起来,老板辞退了我和另外一个同事。通知我们第二天来领取9月份的工资。押金的600元和10月份一整月的工资要求我们三个月后领取。第二天领9月工资又告诉我们2月25号来领取,我要求其给我出示押金工资未发放的证明,要求两遍都被拒绝,合同也不退还。我只是一个普通的27岁打工人员,确实这样子突然的辞退需要钱,我也不要求别的我只想能现在11月25号拿到我的押金和工资。但是现在不知道从何入手,请您给予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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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求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退还押金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社保包括五险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二、如公司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倍支付赔偿金的。
当然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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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求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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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