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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石生经好朋友介绍欠我血汗钱人民币100万,开始说开诊所用,现在又说借别人了,今年4月1日到期,约定分月付息,月利率2%,借期内还有24万利息未还,合同约定由房产、车、诊所、工资担保未办抵押有产权复印件。目前已过期7个月,经多次催要每次都编造还款的谎言,最后终于绝情黑心赖账,经协商答应:必须免除所有利息,然后用自有房产明显高于市场价还本或者用他爸的房产抵押担保重新写借条(不给利息)借期3年或者等别人欠他爸款还了连本代息偿还。请高人帮助我维护我的权利和利益,可不可以先把他的房子拿到或者把他父亲的房子办理抵押登记,然后再诉讼利息和高于市场价的房产抵款或者申请法院撤销新协议,因为是在被胁迫条件下写的显失公平新借条。问题是必须要把以前的欠条作废,他才同我签欠本金的有抵押登记的新欠条。请有实力的善良大律师帮助答疑,有必要的话高薪代理诉讼

债权债务
2012-11-08 23: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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