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0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分,但未约定归还日期。两年后,债务人银行打款方式归还了200万元。再三年后,债权人追偿500万元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认为已经归还部分是归还的本金,债权人认为已经归还的200万元是支付的利息。如何认定该200万元的性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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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先还利息与本金的明确约定,通常认为是先还利息,超出利息的部分才是归还的本金。鉴于案件较为重大复杂,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委托有经验、诚信负责的的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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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利率太高,不受法律保护,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除于应支付的利息部分,期的算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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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具体的情况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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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算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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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的利息,已经远远高出法律允许的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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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约定,先偿还利息,再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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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计算利息剩余部分为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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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金额还咨询,直接请律师帮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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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是归还的本金。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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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有争议的,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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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综合情况确定,涉及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此类一般应认定为对本金的偿还,具体案件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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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当认定为本金。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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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算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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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