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从2006年2月21日至2012年2月在衢州市一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等职。在职期间未签署劳动合同(企业法人说:你是高管自己人,不用签劳动合同,相信我老人家。) 公司于2011年9月因土地使用变更,停止生产解散员工。公司于2012年2月停止缴纳我的社保和医保,我的工资在2011年11月后停止发放。本人工资为15000元/月人民币,每月发放8000元余7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有企业法人的签字复印件为证,原件留企业财务处)。企业自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剩余工资款24×7000=168000元至今未给付。自企业停止生产和发放工资后我已先后3次到公司(电话几次)找企业董事长兼法人讨要工资均无结果,公司总是以各种困难或政府收储资金未到为由推托。本人要求立字据他总是说:相信我的人格和相信我老人家为由不给立字据。 本人担心超过劳动争议处理申诉期限,而无法拿回剩余的16.8万工资及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款(6年=6个月工资)。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人与该公司的劳资纠纷。想求助于擅长解决劳资纠纷的衢州本地律师。

民事相关
2012-11-09 05:4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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