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进公司时是在某集团下一家公司A工作并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该公司经营困难,大部分员工下岗取得补偿金,我和其他9人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工作性质不定时不考勤,有事来没事不用来,工资正常发,劳动关系在该公司。该集团又成立另一家新公司B,经介绍我调入B公司工作,原来的工作保留,工资由两公司同时发放,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都由原A公司缴纳,没有同原公司解除合同,也没有和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3年后,现在新公司B单方调动岗位,以我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在新公司B取得补偿金,如果集团同时让原公司A解除合同,是否应该要求原公司A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