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案件是这样的我在2011年的时候办了张卡,然后因为生意上的问题。
更换了联系方式和地址。更换了联系方式和地址没有通知银行,后来因为生意繁忙忘记了这件事,直到2012年7月,通过派出所找到我母亲,接到通知的时候我第一时间赶过去并且努力得还完银行所有本金2万5千块,利息已和银行协商好如何归还,银行也已出具本金已还清,无拖欠的证明给检察机关,目前案件在检察院评审方面,决定起诉或不起诉,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他们真的会起诉我吗?有什么办法不用坐牢的,我才26岁啊,我并不是故意拖欠,真的是遗忘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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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欠款已经还清,可以缓刑,到时候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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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罪看检察院是否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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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