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因涉嫌信用卡诈骗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8天,我与案发后的第二天就前往相关银行还清了所有欠款,并提出取保后审,本周一接到办案民警通知前往办理取保后审手续,但我人到派出所之后,办案民警以领导不批为由拒绝了,叫我回去等候通知.在此,恳请各位大律师赐教,我弟即使有涉嫌信用卡诈骗,但事后在第一时间内还清了欠款,其行为根本造不成什么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有何权利拒绝家属的取保后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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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争取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有疑问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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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有期徒刑以上的嫌疑人,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办案机关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办理取保,所以说他们完全可以没有任何理由也不批准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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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只是暂时不用约束人身自由,并不代表免于刑事处罚。况且,批准与否,也很麻烦的,不是办案民警一个人说了算的。如需,可委托我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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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律师介入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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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