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1950年时买了花七担黄白玉米买了一块地,有买卖双方的契约,有给国家缴纳过税款的《草契》,有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62年来,该地块一直有我家种养树木行使着管理权。请问,我家能否根据中央的这个补充通知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谢谢!我们自己分析我们拥有使用权:第一,当年的契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第二,给国家缴纳过税款说明永远有效第三,经过了国家确权表明获得了国家的承诺第四,我家认为这是我家的祖产第五,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家完全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请给位专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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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咨询问题我已经看过,但是还需要详细审阅本案的书面材料并具体了解案情,建议你直接与律师联系,见面详细咨询,达成你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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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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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聘请律师处理您的事情,请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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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有使用权证的好当然是可以使用的。但也有年限限制不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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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材料才好分析,建议您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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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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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跟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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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