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浦东的私房有我和母亲两个户口,市政动迁到新公房时,我的户口另迁它处,未迁入新公房。三年以后(2000年)母亲出资买下产权,产权人一个人是她本人。最近母亲将该房出售,我拿不到一分钱,请问我是否有权利问她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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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安置中考虑了你的因素,故应酌情分给你一定的折价款。如需要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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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问她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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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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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分割房款。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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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是拿不到的!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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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分割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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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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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