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其一合作者退出时,公司不欠款,但没有解除合同,总公司清楚知道此事,事后,当分公司欠款,无法经营公司时,其他合作者转移了财产,总公司却要求银行通知先前推出的合作者卖房还债,从法律法律方面讲是否公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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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咨询问题我已经看过,但是还需要详细审阅本案的书面材料并具体了解案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你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你直接与律师联系,见面详细咨询,达成你所想。
追问:你的回答我很满意,只是想知道法律是否是按照具体案例具体处理,我们的情况看起来在法律同类的条框里,但是又有些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退出的一方合作者当时离开公司时,公司不欠债,只是当时照顾其他合作者继续经营生意,疏忽解除合同的重要性,对此我们想应该有不同的解答和处理,是吧,尊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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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聘请律师处理您的事情,请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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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比较复杂 建议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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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法律上手续的话不能算退出公司,大家都应在出资份额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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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如没有公示,则对外不发生效力,只能还清债务之后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将为你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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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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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是法人,民事责任是要由总公司承担的。建议携带合作协议等证据来所里与律师面谈详情,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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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的不清楚,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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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