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男)今年3月份交往了8年的女友提出与他分手,并向我朋友要了2万补偿金。他的女友觉得得到的补偿款太少,又提出了不想分手了,我的朋友不同意,原因是跟她结不了婚,后又因种种原因一直还有性方面的来往。直到9月27日,他女友为了达到要钱的目的,背着我朋友偷偷去做了避孕环摘除术,然后与我朋友进行性生活,使她怀上了我朋友的孩子,然后提出要10万元做为补偿,不然就将孩子生下来为要挟,有短信为证,请问他的女友是否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如果他女友真的生下这个孩子,他可以拒绝抚养吗,因为他已经好言相劝让他女友做掉这个孩子了,因为他已经有孩子,不可能要二胎,他女友是农村户口,也有一女儿,而且都没有经济能力去抚养这个孩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