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我父亲04年病逝,我母亲与男方09年通过说媒认识,母亲户口在江西,当地现无房产,男方为江西人,但因男方长期在江苏工作户口多年前迁至江苏,江苏无房产,江西有一房产,两人2010年在江苏领结婚证,请问离婚可否在江西办?
2.男方在江西的房子是婚前花3万购买的的待拆迁房,预计明后年拆迁,我母亲婚前原有单位集资房,住了20多年,再婚后一直将此房出租,今年卖出,所得房款部分给我,部分暂留,但男方以两人已结婚名义多次向我母亲索要卖房款,请问男方的房子是其婚前财产,是否无论拆迁后我母亲都没份额,那我母亲的卖房款男方是否有资格索要?
3.今年因家庭琐事,男方多次动手殴打我母亲,但我母亲为给男方机会,均未报警,只是其中一次我母亲事后有照片为证,男方也当着其他人承认,但是不肯出保证书,请问其他人能否做证人?
4.男方殴打我母亲时,多次声称只要我母亲偿还其婚后为我母亲治病花的几千块钱就跟我母亲离婚,但是他们婚后我在男方身上花了1万多块,其中有我结婚时,我老公家给的见面红包,过年我给他的压岁钱,平时买的东西,等等,我都没指望拿回来,他有资格索要看病的钱吗?
5.男方有两次离婚史,婚前也曾跟其他女人多次同居,属于离婚老手,存款只有几万,我母亲前几年已退休有退休工资,但有高血压,男方还要求我母亲去外做洗碗工,为其赚钱买房子,并且要我母亲交出自已的工资卡,所以我现在让母亲跟我一起住,不让男方联系她。请问离婚时能否也让男方与我母亲不见面?
6.如果避免男方私自以我母亲共同名义在外借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